量子信息网络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量子信息网络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Quantum Internet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简称为QIIA。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量子信息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开放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旨在推动我国量子信息网络领域的协同创新和应用探索,促进产业生态培育与构建。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挂靠单位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第五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秘书处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第二章 联盟任务与工作内容
第六条 联盟立足于聚集量子信息产业界和学术界各方力量,搭建技术与产业交流、合作与促进平台,支撑政府决策,促进成果转化,服务企业发展,培育和构建产业生态。
第七条 联盟任务是为我国量子信息网络领域规划布局提供支撑建议,加强跨领域与行业交流,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探索,开展标准测评研究,培育和构建产业生态。
第八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量子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趋势,应用探索态势,产业发展需求等问题研讨,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组织技术交流研讨,技术创新与实用化研究,促进应用场景探索与通用共性技术的协同研发;开展产业培育需求与问题分析,促进产业要素聚集和产业生态培育;推动技术标准前期研究,研制测试测评方法及规范,组织开展验证测评;举办论坛会议、科普培训和竞赛展示等多种形式活动,推广优秀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组织技术培训与科普教育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九条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认可度;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由联盟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报常务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分别享有下列权利:
普通会员单位:
(一)可免费获得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
(二)可免费参加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组织的会议;
(三)按联盟规则,监督联盟的重大事宜。
理事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联盟理事;
(二)可参加联盟组建的工作组,提议工作组的负责人;
(三)可承接联盟接到的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四)可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性会议。
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提名副理事长人选;
(二)可优先推荐联盟组建的工作组的负责人;
(三)可优先承接联盟接到的企业、机构等委托合作项目;
(四)在联盟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由普通会员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首届理事单位由联盟发起单位组成;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和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普通会员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需派代表参加联盟理事大会,如连续三次未参加者,视为自动降级。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三)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对联盟工作内容细节以及内部讨论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对于以联盟名义开展的各项相关活动和对外信息发布,应经过秘书处汇总,报联盟理事长审批;
(六)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有责任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并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科研、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七)理事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普通会员单位承担更多义务,有责任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提供支持,积极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科研、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
(二)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联盟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盟组织机构包括:联盟会员大会、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
第十八条 联盟全体成员组成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联盟章程;
(二)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联盟章程;
(三)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六)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七)决定联盟工作组的设定;
(八)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联盟设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常务理事会成员。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条的第(一)、(四)、(七)、(八)、(九)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联盟首届理事长由联盟指导单位推荐产生,副理事长由指导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根据联盟发展需要可增选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确定增选名额,由副理事长单位提名人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召开联盟及工作组会议;
(四)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六)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成员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量子信息网络产业联盟。